催眠感应与可催眠性
催眠开始于一种催眠感应,它是一组最初的活动,能使外部的注意力分散减到最小并鼓励参与者只集中在暗示的刺激上。相信自己正进入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感应活动包括想象特定的经验,或对事件的反应进行视觉化。重复地进行这种这种实践时,感应程序就像一种习得的信号,使参与者可以很快地进入催眠状态。典型的感应程序使用使人深度放松的暗示,但有些人可能通过一种活动的警觉地感应而进入催眠状态――如想象他们正在慢跑或骑自行车。
表演催眠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实于被催眠者的催眠的力量。然而催眠最重要的是参与者受催眠的能力或“天分”。受暗示性上有很大的个体差异,从根本没有反应到完全有反应。可催眠性是相当稳定的特质。如果一个成年人在10年期间进行多次测定,分数会基本保持相同。事实上,对50个男女被试在25年以后重测,结果表明两此可催眠性的分数有相当高的相关(相关系数为0。71)。与成人相比儿童倾向于更易受暗示;催眠反应高峰是在青少年初期,随后减少。有一些证据表明可催眠性受遗传因素的影响,因为同卵双生子的分数比异卵双生子的更相似。尽管可催眠性的相对稳定,但它与轻信和顺从这样的人格特质没有任何相关。可催眠性反映那一种独特的认知能力,即全神贯注于一种体验之中的能力。
催眠的效果
在描述测量可催眠性的方法时,我们已经提到过一些催眠的标准效果:催眠状态下,个体对有关运动能力(如他们的手臂变得不可弯曲)和知觉经验(如他们产生有只苍蝇的幻觉)的暗示做出反应。然而我们怎么能肯定这些行为是由催眠引起的,而不止是参与者想取悦催眠师的强烈愿望而带来的?要说明这一重要的问题,研究者常常进行试验对真正被催眠个体和那些假装者的表现进行比较。两组学生参加一个试验,一组真正给以催眠,另一组做一个假装的催眠:即一个试验者对被试说欺骗另一个试验者是他们的任务,要让他相信你们实际上被催眠了。然后给两组一系列声音,并让他们判断音量。试验的一个重要部分是要求的指导语,即告诉被试们将获得特殊的体验。如果把催眠的效果看成为参加者渴望对试验者的要求作迎合的反应,那么假装的参与者和被催眠者都会产生一样的反应。事实上,他们没有。真正受到催眠的个体报告了各种各样的体验,并没有想出一些他们认为试验者想要听的东西。在这个例子中,假装者大概错误地猜测了他们真要被催眠所能体验到的感受。在这类试验中,我们可以确切地知道催眠可以使人体验什么。
催眠的一个不容怀疑的价值在于它可以减少疼痛(催眠性痛觉缺失)。预期和害怕会使疼痛刺激增强;你可以通过催眠减轻这种心理上的效果。通过各种催眠暗示完成疼痛控制:将疼痛的部位想象为非器官的或是与身体的其他部分分离,将一个人的心理离开身体,以各种方式歪曲时间。已经证明催眠对不能麻醉但需要手术的的病人,对自然生产的母亲和要学会忍受疼痛的癌症病人特别有价值。
对催眠最后要说明的是:催眠的力量不在于催眠师的某种能力或技能,而是存在于相对可催眠的个体和被催眠的个体身上。要被催眠不需要放弃个人控制;相反,被催眠的体验使得个体学习新的方法去练习控制,催眠者――作为教练――可以训练被试――表演者――去扮演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