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公寓党团活动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切实推进学生党团工作进公寓,更好地发挥各级党团组织在公寓管理服务中的作用,现对学生公寓党团活动室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公寓党团活动室作为公寓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场所,不得挪作他用。

二、党团活动室由学生公寓中心统一调配,各学院负责具体的使用和管理。

三、爱惜党团活动室内的原有家具设施,美化装饰时不得损坏墙体和地面,如有较大改动,须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

四、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和安全保卫制度,开展活动时应尽量不影响他人休息。

五、非本楼学生(含男生)进入党团活动室参加活动,应持所在学院开具的证明,自觉出示证件,接受公寓楼管理员检查,并填写进出记录。

六、做好党团活动室的安全防火工作,加强电器管理,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电器。

七、党团活动室内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杂物,定期清理,保持好室内卫生。

八、各学院也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党团活动室使用的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