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1 |
4-5月份 |
宣传发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省级征兵办建立联系;各高等学校建立本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预征宣传工作,配合当地征兵办预征宣传工作。 |
2 |
5-6月15日前 |
网上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报名信息,符合基本条件的在线登记并自行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
3 |
6月30日前 |
初审初检。网上报名结束后,高校对已报名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病史调查、是否具备毕业资格、学费补偿代偿情况等进行预审。当地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高校集中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并将通过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发给预征对象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
4 |
7月10日前 |
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预征毕业生有关信息,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
5 |
10月31日前 |
预征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向当地征兵部门上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
6 |
翌年1月15日前 |
县(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区、市)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
7 |
翌年1月28日前 |
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将上述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
8 |
翌年2月11日前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审核。 |
9 |
翌年2月- |
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
备注 |
长清区征兵办咨询电话:87234227。有关政策及征兵工作详细情况可登陆各级官方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