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精准扶贫资助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由济南汇中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玙汀助学金”。为做好评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因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尚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原则上每学年评审一次,每次资助20名学生,资助额度为每生5000元。从2024年起,暂定评选十年。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无法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年组织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山东女子学院“玙汀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和个人事迹材料。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负责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学院拟受助学生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为期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受助学生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和个人事迹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批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批,提出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最终受助学生名单提交济南汇中新实业有限公司。
五、发放与管理
“玙汀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账户。各学院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保证资助效果。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和铺张浪费者,一经核实,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诚信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女子学院“玙汀助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