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为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1.学生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5.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借款学生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远程办理续贷,无需再到现场办理。

现场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如下: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