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争先创优,选树先进典型,促进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奋发成才。经学校研究,设立山东女子学院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自主设立的荣誉性最高、奖励额度最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中品德高尚、成绩优异的学生,以及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
校长奖学金的评选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选准选好优秀学生,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以强化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
二、评选范围与奖励标准
(一)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凡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者不再推荐参加校长奖学金评选。
(二)校长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10名,奖励额度为每生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文明友善,诚实守信,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校内、校外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6.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含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前30%(含30%)。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各学院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校长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发放与管理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校长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账户,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校长奖学金的使用效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报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所获校长奖学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诚信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