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联系学生家长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学校和家庭联合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内容

(一)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及奖惩、受资助情况。学生出现以下情况,所在学院应立即联系学生家长:

1.学生获得重大奖励或一学年所获奖励和资助超过6000元的。

2.学生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行为的。

3.学生一学期有2门课程不及格或者累计达到5门课程不及格的。

4.学生因迷恋上网或者其他原因经常旷课的。

5.学生出现违纪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6.学生出现身体问题(包括疾病、受伤等)、心理问题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

7.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失去联系1天以上的。

(二)了解学生的成长发展背景及在家庭中的表现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与帮扶工作。

(三)向家长征求学校、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学生家长信息档案,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短信、QQ等方式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二)寒暑假通过辅导员家访、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了解学生家庭情况。

(三)寒暑假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学生家长意见反馈表》等,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四)认真接待学生家长的来访、来信、来电等,并及时回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联系学生家长工作,以此作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举措。

(二)联系学生家长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可以结合学院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由辅导员、班主任抓好具体落实。

(三)联系学生家长工作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兼顾普遍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生实际,各学院应确保每学期联系学生家长数量不少于学生总数的30%。

(四)联系学生家长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出现的弄虚作假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处理。

(五)建立联系学生家长工作专项档案,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进行总结分析。

(六)各学院联系家长工作情况,作为学生工作考评和辅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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