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的热情,营造爱学习、善学习的良好氛围,培养自主学习、勇于创新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2.遵纪守法,遵守公德,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标明确、刻苦努力,学习成绩在班级前3%;
4.热爱学习,并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影响其他同学;
5.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习标兵的评选:
(1) 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 评比学期内,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
三、评选程序
1.学习标兵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中学习成绩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
3.各学院对符合学习标兵评选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逐一审核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获学习标兵的学生,要认真填写《学习标兵登记表》。
四、评选时间
学习标兵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五、表彰奖励
获学习标兵称号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