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为了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资助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范围
具有临时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二)学生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三)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五)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三、补助额度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3000元补助。个人负担的医药费数额在10万元—20万元的,给予4000元补助;个人负担的医药费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补助;
(二)学生父母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补助;
(三)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损失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补助;
(四)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给予2000元补助;
(五)特殊情况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申请材料交给辅导员。
(二)学院初审。辅导员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审批。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情况和学院意见提出补助额度,学生资助工作组研究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款项发放。补助款项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相关要求
(一)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一旦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