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女子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鲁女院发〔2021〕112号)和《山东女子学院新入职教师担任专职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鲁女院发〔2020〕65号)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辅导员绩效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年12月20日——12月30日。

二、考核内容

严格执行《山东女子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全体辅导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三、考核流程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照本办法和《山东女子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参考指标》(附件1)所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指标,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对个人工作情况进行客观的自评,并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述职。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辅导员2023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及自查表(附件2)电子版打包发送到学生工作处邮箱(sdwufdy@126.com),并将《山东女子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交到学生工作处(求真楼311)。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2日前。

2.学生评价。由二级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从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中随机选20%的学生,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情况,排序打分后将评价结果反馈至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求真楼311)。各学院对辅导员的考评问卷可参考附件5,也可以自行制作调查问卷,可利用易班平台和问卷星开展学生考评,形式不限。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2日前。

3.二级学院评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按照“第一名为100分,最后一名为80分,各名次之间的级差分=20/(参评人数-1)”的原则打分,汇总后报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求真楼311)。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2日前。

4.二级学院整体学团工作评价。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进行述职,学校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参考《学校教学院部工作实绩考核实施细则》中的学团工作得分,将各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学团工作的得分进行同比例百分制折算,详见具体通知。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5日前。

5.组织优秀辅导员评选。前三项累计成绩前30%的辅导员进行现场述职,由专家按照副书记、一线辅导员进行分类评比,汇总计算最终成绩,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详见具体通知。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28日前。

6.确定辅导员考核档次。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体辅导员的绩效考核情况报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的辅导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考核档次为优秀的辅导员列为学校辅导员2023年度人物。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事关三全育人机制的实现和辅导员的成长发展,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做好组织工作,严格评价标准,对辅导员年度工作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评价,激发广大辅导员爱校爱岗的情怀,进一步推进辅导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辅导员绩效考核的通知.doc

鲁女院发〔2021〕112号学生处辅导员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