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鼓励参训学生刻苦训练,团结协作,争创佳绩,充分体现军训成果,决定评选军训先进连队、优秀教官、优秀宿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先进连队标准
(1)全连团结协调好,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参训率高,学员情绪高昂,精神饱满,军训成绩优良。
(2)积极主动地完成任务,能在各连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优秀宿舍标准
(1)寝室内务应利于学习、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2)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开口朝内,置于床铺一端中央。枕头放于被子一侧。床单洁净平整。
(3)个人箱包置于橱内,摆放整齐有序。
(4)桌面洁净、无污迹,可放置水杯,桌斗内可放置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凳子置于桌下一端。门窗、玻璃洁净明亮、无积尘。
(5)洗漱用具餐具以寝室为单位统一放置,用具洁净卫生,放置整齐。暖瓶放置应当统一。
3、先进个人标准
(1)对军训的目的意义认识明确,积极参训,勤学苦练,训练成绩优秀。
(2)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军训中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讲文明,有礼貌,尊敬教官和师长,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优秀教官标准
(1)自身要求严,模范作用强,训练热情高、方法活、效果好。
(2)遵守部队纪律和军训有关规定,做到文明管理,科学施教。
(3)所在连训练成绩突出,内外关系融洽,安全无事故。
二、评奖比例
优秀教官10人,先进连队10个,优秀宿舍每连评选4个,先进个人每连按照3%比例评选若干名。
三、评选办法
1、先进连队、优秀教官由承训部队首长选出;优秀宿舍由各学院评选;先进个人的评选以教官为主,各学院负责老师为辅共同选出。9月24日早10点前各学院将优秀宿舍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审批。
2、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以各学院上报成绩为基本依据,吸收有关方面的意见后评定。
四、要求
1、各项评选工作要在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2、根据训练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训练成绩、参加各项活动及检查验收情况为基础,最后确定评选结果。
3、各项评选结果在军训总结表彰大会上宣布。届时将给获奖连队、宿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