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切实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困难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2022—2023学年各项资助活动评定的依据。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对于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通过恰当方式在全体学生中宣传,介绍我校“奖、助、贷、补、减、免”等资助政策,讲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认定原则、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让学生充分认识做好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二、认定标准与分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等基本费用的学生,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其困难程度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认定比例及等级务必实事求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5.孤儿;

6.重点困境儿童;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烈士子女;

9.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根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综合评定。

三、认定的组织与程序 

1.健全组织:各学院要按照《山东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其中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 

2.学生申报: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分类,并做好工作记录。将评议后的结果提交到本学院认定小组。

只有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需要强调的是以前进行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仍需重新参加认定工作。 

3.各学院汇总报送:各学院汇总各班级评议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为便于对学生家庭特殊情况进行详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统计过程中,请将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在统计表备注中注明,请各学院认真执行。

5.对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如果学生自愿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请让学生书写放弃认定和主动放弃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书面说明(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

四、材料要求 

1.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资料保存到各学院。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见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名单、评议小组名单、认定工作总结由分管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特殊困难学生放弃认定的说明一并于2022年9月23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xsc6810@163.com。 

3.材料整理顺序: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中按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级分类汇总,依次是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各等级按年级由高到低,各年级按学号或专业顺序排列。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开展精准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山东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的要求,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作为本学年资助依据。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见附件5)。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请各学院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诚信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请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把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每位学生,并要注意保护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