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现将评审我校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

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择优和助困的原则;

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额度,参照各学院人数,分配各类奖助学金额度及人数,具体情况见《山东女子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校长奖学金根据学院学生总人数,2000人以上的学院可报2名候选人,2000人以下的学院报1名候选人。

2.今年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继续实行“奖学金网上评审系统”,组织专家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推荐人选进行网上评审,请各学院严格、规范开展评选工作,做好候选人的推荐。

3.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含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上述3个奖项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 (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4.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5.自2019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各学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每档人数。

6.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评选工作。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9月下旬公布奖助学金评选文件要求,召开工作部署会,在校内广泛宣传。

2.10月—11月各学院开展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确定各类奖助学金推荐人选。

3.10月12日上午10点之前各个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相关材料;10月28日之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

4.根据上级要求发放各类奖助学金。

四、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奖助学金评选高效、优质完成。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确规定,各高校报送的获奖学生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允许更换人选

2.各学院根据本、专科学生情况按分配名额推荐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最终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的学生情况,评选出最优秀的17名本科学生、4名专科学生作为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23名学生作为省政府奖学金的推荐人选,10名学生作为校长奖学金推荐人选。

3.各学院要严格按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等,对出现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科名额和专科名额要分开使用,原则上不得将专科名额用于本科学生。

4.各学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公示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各项奖学金在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比对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中央下发)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比对出的享受政策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如果主动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交主动放弃资助的书面说明。

6.各学院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标准应不低于平均标准,确保其顺利就学。

7.建立并通畅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对推荐有异议的学生,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选。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统一开设监督电话:86526810,电子邮箱:xsc6810@163.com,接受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