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鲁女院发〔2021〕11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一)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山东籍符合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二)孤儿、烈士子女和残疾军人;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严重残疾学生和优抚家庭子女等;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靠家庭及学校其他资助途径难以足额缴纳学费,已办理缓缴学费手续,且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五)其他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必须减免的。

二、减免额度 

(一)对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山东籍符合国家标准和省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二)在我校就读的孤儿、烈士子女和残疾军人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严重残疾学生、优抚家庭子女等减免学费,具体减免金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批。

(四)对修读两个及以上专业的学生按照主修专业学费标准予以免除,因重修、补考产生的学费不免除。

(五)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减免学费的学生(包括生源地相关部门减免学费),不再重复减免。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和《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明细表》(附件2)。

(二)其他类型学生提交材料

其他类型学生申请减免学费,向学院提交《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3)和《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明细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其中孤儿、残疾军人、优抚家庭子女等需提供孤儿证、残疾军人证等相应的证件;无孤儿证的父母双亡学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及户口本家庭成员复印件;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三)学费填写注意事项

对于实施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其学费包括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两项,要填写合计数。学分学费中要去除重修和辅修的学分学费,重修和辅修的学分学费不在减免范围内。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11月10日之前将《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明细表》、《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明细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6810@163.com。将《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明细表》、《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减免学费明细表》的纸质版材料和其他类型学生申请减免学费的证明材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诚信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