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及时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山东女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校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工作。

一、新申请学生的认定

认定对象为2022年9月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是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这段期间,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突患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难的学生。

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提供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见附件2),由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分类,并做好工作记录。将评议后的结果提交到本学院认定小组,相关申请材料在各学院留存。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调整

请各学院复查2022年9月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困难等级是否合理、家庭经济情况是否已发生变化等。各学院需对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调查方式包括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访谈、走访学生宿舍、调查日常消费情况等等。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评议、认定小组审核后,可以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新增、删除或者需要调整认定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请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动态调整)》(见附件3)中分类汇总,并在变更类型一列标明新增、删除、调整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动态调整)》由经办人和分管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3月13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号公寓117),电子版发送到xsc6810@163.com。

四、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在认定或调整学生认定档次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材料,确保学生本人知情。各学院汇总各班级评议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对认定结果开展抽查复核,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和日常表现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取消并追回所受资助,并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