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高工委[2006]3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教育部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高校和社会的稳定、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把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具有长期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精心规划,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二、要明确辅导员队伍工作职责。辅导员应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工作,寓教育于引导之中;以学生发展指导为主体工作,寓指导于辅导之中;以学生事务管理为基础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要了解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指导和组织开展好形势政策教育和各种专题教育。
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加强对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参与处理涉及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
要发挥大学生基层组织的作用,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建设、班委会建设和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指导和组织大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
要做好大学生日常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与大学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有关的工作。
要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要做好辅导员的选拔配备工作。高校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根据辅导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点和辅导员职责要求,选拔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奉献精神强,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关心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优秀人才担任辅导员工作。
辅导员的配备要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专职辅导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主要从优秀本科毕业生党员和毕业研究生党员中选聘。兼职辅导员可从党员专业教师、党政管理人员或党员研究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任期一般不少于两年,期间应将主要精力用于辅导员工作。高校新聘用的专业教师,原则上都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高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校组织、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等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研究生规模较大的高校,要重视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按师生比不低于1:300的比例配备研究生专职辅导员。
四、要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发展工作。高校要制定辅导员培养发展规划,建立辅导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职业培训、专题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对新选聘的辅导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实行严格的准入制。要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参加国际国内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和国内外业务进修,要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学校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和有关鼓励政策。
高校要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辅导员的经历。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的条件和志向,高校可将专职辅导员向校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要坚持相对稳定与合理流动相结合,既完善政策以事业留人,又畅通出口鼓励合理流动,使辅导员队伍实现在动态中保持相对稳定,努力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骨干队伍。
五、要严格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考核。高校要按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制定辅导员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管理考核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院(系)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辅导员的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要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按一定比例评选,统一表彰。要树立一批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省委高校工委自2006年开始,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
六、要切实解决辅导员的职称待遇等实际问题。辅导员既是教师又是管理干部。专职辅导员既要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也要根据实际表现和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行政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高校要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任职条件和工作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要按学校统一的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要实行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高校要成立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负责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要有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要把具有高级职务的专职辅导员比例将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标。
高校要将辅导员的岗位津贴等纳入学校内部分配体系,确保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学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要在办公条件、交通补助、通讯经费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保障。要设立辅导员工作研究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开展辅导员工作方面的科学研究。要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承担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七、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不是真正重视解决问题、能不能下决心解决问题,关键在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建立高校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制,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要明确专人分管学生辅导员队伍,定期召开党政专题会议分析、研究、部署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学校组织、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
高校辅导员队伍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学校党委要统一规划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对全校的辅导员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高校各院(系)要建立完善学生工作机构,配备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并兼任副院长(副主任),高校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对所辖的辅导员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
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为辅导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他们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去。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状况作为对高校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德育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各高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0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