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 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强化班级、宿舍的育人功能和增 强集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舍风促班风、以班风促院风、以院 风促学风校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良好的宿舍文化,使舍 风、学风、校风建设跃上新台阶,经研究制定山东女子学院优良 学风宿舍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宿舍。
二、评选条件 1.宿舍风貌 (1)宿舍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态度 端正,刻苦勤奋,宿舍成员学期内无违纪、无不及格现象。
(2)宿舍内学习氛围浓厚,有明确的宿舍学习计划,积极参 加早、晚自习。
(3)全体宿舍成员学习成绩突出或进步明显,宿舍成员关系 融洽,互帮互助,50%以上的宿舍成员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 前 30%或全体成员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前 50%。
(4)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
(5)宿舍成员团结和睦,能够自发组织品位高雅的宿舍活 动。
2.宿舍环境: (1)宿舍整体感观舒适、整洁、布局统一、摆放合理。
(2)在内务卫生检查中成绩优异,学期内历次得分均在 80 分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宿舍申报:优良学风宿舍每学期评选一次,各学院可制定 相应的评选细则,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符合条件 的宿舍填写《山东女子优良学风宿舍审批表》,及时报送各学 院。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申报优良学风宿舍的情况进行审核。
3.学校审批:各学院将审核合格的宿舍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 学生工作处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1.优良学风宿舍的评选要坚持标准,不设定具体比例。
2.对审批合格的宿舍,学校授予“优良学风宿舍”称号。
3.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对获奖宿舍予以奖励,在综合测评、 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