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莺’优秀女大学生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林玉莺’优秀女大学生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激励和引导女大学生发扬“四自”精神,广泛宣传学校女大学生先进典型,表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女大学生,充分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特别设立“‘林玉莺’优秀女大学生奖”。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山东女子学院全部在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女大学生

(二)评选比例:按照女大学生总数的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三、奖励标准:

(一)每人每年2000元。

(二)每年评选10人。

、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爱集体,友善待人,助人为乐,热心公益,无私奉献,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恪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践行《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公约》。

2.在校期间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列班级前20%,同时《女性学概论》课程成绩80分以上,且年度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拥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积极参加学校的美育教育和活动,并有突出的表现。

5.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和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具备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和良好的劳动习惯。

6.具有创新能力,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形成较丰硕的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等;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7.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或事迹特别突出者,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参加“优秀女大学生”评选的学生填写申报表,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2.班级评审:

根据评选条件,由各班同学民主评议表决,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定:

申报名单由各学院审核,每一年评定一次,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优秀女大学生奖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校评定

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情况,组织评审,最终评选10位优秀女大学生,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表彰决定,落实奖金发放工作

六、评选时间:

每年5月评选。

、总结表彰

每年6月学校进行表彰,并授予获奖学生“优秀女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2000元

 

 

 

 

 

 

“林玉莺”优秀女大学生奖登记表

     ——      学年第   学期)

学院:                 班级: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 别


免冠照片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班主任:

 

 

学院(盖章)

 

 

学生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