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莺’优秀女大学生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激励和引导女大学生发扬“四自”精神,广泛宣传学校女大学生先进典型,表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女大学生,充分发挥优秀女大学生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特别设立“‘林玉莺’优秀女大学生奖”。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山东女子学院全部在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女大学生。
(二)评选比例:按照女大学生总数的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三、奖励标准:
(一)每人每年2000元。
(二)每年评选10人。
四、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爱集体,友善待人,助人为乐,热心公益,无私奉献,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恪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践行《山东女子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公约》。
2.在校期间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列班级前20%,同时《女性学概论》课程成绩80分以上,且年度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拥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积极参加学校的美育教育和活动,并有突出的表现。
5.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和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具备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和良好的劳动习惯。
6.具有创新能力,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发明创造获得国家专利,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形成较丰硕的科研成果,或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等;代表学校在市级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7.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或事迹特别突出者,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参加“优秀女大学生奖”评选的学生填写申报表,同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2.班级评审:
根据评选条件,由各班同学民主评议表决,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学院评定:
申报名单由各学院审核,每一年评定一次,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优秀女大学生奖登记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校评定:
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情况,组织评审,最终评选10位优秀女大学生,并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表彰决定,落实奖金发放工作。
六、评选时间:
每年5月评选。
七、总结表彰:
每年6月学校进行表彰,并授予获奖学生“优秀女大学生奖”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2000元。
山 东 女 子 学 院
“林玉莺”优秀女大学生奖登记表
( —— 学年第 学期)
学院: 班级: 填表日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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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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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照片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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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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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表 现 |
班主任: |
学 院 意 见 |
学院(盖章) |
学 生 处 意 见 |
学生处(盖章)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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