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文明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山东女子学院“文明之星”评选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现代文明理念,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里生根、在传播中升华。经研究,决定每学年评选“文明之星”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比例

    院级文明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超过学院总人数2%,校级文明之星每类别各2人。

二、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思想认识到位,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品德高尚、诚心正意、明辨笃实,政治立场坚定,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校园文明的弘扬者和践行者与同学相处和谐

2.文明素养高尚,文明事迹突出。志趣高雅、气质典雅、举止娴雅、言辞文雅,具有较高精神追求;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在文明校园建设、社会公益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文明素养相关活动并获奖。

3.助力学风建设,学业成绩优良。候选人综合测评成绩上一学年平均在专业排名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4.个人某一类别有获奖或突出事迹荣誉等,在评选中优先考虑,但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类别标准

1.五爱之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公民权利恪守社会公德,培育个人品德。经常参加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劳动的相关教育活动,用“五爱”作为学生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有理想、有信念、有正义感,时刻遵守校园文明公约和文明规范。

2.文化之星: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学习哲理,启迪智慧,不断坚定文化自信。热爱所学专业,对所学专业有明确清晰的认知,上一学年原始成绩平均在专业前30%自觉投身学术领域研究,勤学善问、刻苦钻研,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养成爱读书、读好书的好习惯,带动身边的同学全心投入学习,共建优良学风。

3.环保具有生态保护意识,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在日常生活中,节约使用自然资源,不随意扔垃圾,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就餐,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秉承适度消费原则,生活量入为出,勤劳节俭、厉行节约,文明就餐、杜绝浪费。积极宣传环保生活理念,倡导绿色出行方式,积极传递健康理念。

4.诚信之星:以诚信为本,以诚信为荣,道德情操高尚。能够时刻感受诚信的无穷魅力,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做到有信必循,有诺必践。具有较好的个人信誉,不通过网络贷款、信用卡透支等方式过度消费,无不良诚信记录;谨慎签订各类合同,无违约和毁约行为;不伪造、使用虚假证明等个人信息;不参与刷单和倒卖“两卡”。

5.志愿之星:乐善好施,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热情关心特殊人群、困难同学;积极参加慈善捐助、无偿献血、社会服务等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下乡支教、生态环保、养老助残、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上一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敢于伸张正义、与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作斗争。

6.劳动之星: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和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主动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积极参加学校劳动实践课且表现突出。热爱劳动人民,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感受并领悟勤勉敬业的劳动精神,争做新时代奋斗者。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文明之星”评选

1.学生曾违反校规校纪,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

2.学生曾违反诚信考试规定,存在考试作弊现象的。

3.学生曾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其他行为的。

三、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由各班同学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辅导员审核后进行院级文明先进个人评选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每类别各1(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酌情增加1名)上报学生工作部(处)进行校级文明之星评选

学生工作部(处)对信息填报、事迹材料和照片进行审核把关,组织校级评审专家进行终审,评选出学校五爱之星“文化之星”“环保之星”“诚信之星”“志愿之星”“劳动之星”2人。

四、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校级文明之星获奖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省级荣誉评选。

五、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11月份进行。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0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