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学生行为准则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学生行为准则: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 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弘扬正气,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勇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四条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坚决同一切伪科学和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五条 树立爱校意识,恪守“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维护学校形象。
第六条 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孝敬父母。
第七条 学会求知,求实创新,勤奋刻苦,戒骄戒躁,坚韧不拔,知难而进,树立良好的学风。
第八条 既博又专,学以致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第九条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关注前沿问题;积极参与学术讨论,不断提高科研能力。
第十条 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其他学校活动;不参与非法经商活动。
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自习环境,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内吃食物,不大声喧哗。
第十二条 认真对待考试,不无故缺考,不作弊;认真并及时完成作业,不抄袭他人作业、实践报告等。
第十三条 朝气蓬勃,积极向上,谦虚谨慎,实事求是,永不自满,培养良好的个人品性和心理适应能力。
第十四条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浪费水、电、粮食和钱财等。
第十五条 举止文明,衣着得体,讲究卫生;男女同学交往行为要得体,不勾肩搭背,搂抱嬉闹。
第十六条 遵守社会公德,不酗酒,不吸烟,不打架斗殴,不接触、传播淫秽物品。
第十七条 增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护环境,自觉抵制各种污染环境的行为,爱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保护动物。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认真值日,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严禁在公寓内使用酒精炉、热得快等违章电器和炊具,不私拉乱扯电线。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十九条 未经允许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留宿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允许不得晚归、夜不归宿。
第二十条 新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入学教育,熟知校规校纪,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毕业教育,文明离校。
第二十二条 遵守外事纪律,在外事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二十三条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自觉维护校园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