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 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4文章来源:xsc 浏览次数:


    为了促进我省普通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每年开展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为使评选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和学生班集体(入学时间不足一年的学生和班集体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0.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1%的比例确定候选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选修课程、第二学位课程或辅修课程除外)。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一年内曾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每年由省教育厅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比例和条件向各高校下达推荐名额。

    (二)各高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在学校统一组织下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具体工作可由学校明确一个职能部门负责,并吸收相关处室、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学生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四)被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及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广大师生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名单,按照要求填写登记表,报送省教育厅。

    (六)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将拟确定的表彰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行文公布。

    五、表彰和奖励

    省教育厅每年将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六、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培养和树立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一次。推荐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末布置,各高校要在该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10日内(一般不应晚于3月15日)按要求将候选人和候选名单及登记表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每年3月底前发布表彰决定。

    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2016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