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23年“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2325)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活动主要内容

(一)建立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坚持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不断完善宪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教育内容,通过多种方式探索开展互动式、体验式教学。推进宪法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与日常教学、课外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组织开展相关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各二级学院组织)

(二)争创“宪法卫士”活动。10月15日前全体学生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站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进行注册登记学习账号由各学院注册后下发,争当“宪法卫士”确保学生100%参与,学校将适时通报学生参与情况;各学要深刻认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特殊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情况将作为评选“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组织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学生工作部(处)组织

“学宪法讲宪法”比赛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活动在广泛开展宪法法治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我校将组织开展演讲比赛和素养竞赛,比赛分初赛、复赛两轮。各学院负责组织初赛,鼓励同学积极参与,为参加学生配备教师进行指导,每项比赛均按学院总人数不低于1‰上报复赛名单,不足1人按1人参加,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8日14:00前上报,联系人:吕雅琦。两项比赛复赛第一名将被推荐参加省级决赛。前12名由学校推荐参加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活动,学生也可以在完成“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相应要求后,自主参与展示。

9月18日上报省级决赛名单,9月12日前完成网络风采展示。社会与法学院承办两项比赛,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网络风采展示”活动

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结合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于2022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组织学生通过网络观看宪法晨读视频,共同参与宪法诵读。学生工作部(处)组织

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普法网面向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征集法治动漫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地位、作用、主要内容等,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填写附件1:2023年教育系统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优秀作品推荐表请于10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xsc6035@126.com。学生工作部(处)组织

具体要求如下:

1.作品内容

作品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创作: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运用生动、直观、形象化的方式,以标志性、艺术性的“小切口”体现“大事件大节点”。

3)深入宣传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地位、作用、主要内容等。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教育系统蔚然成风。

2.作品要求

1)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专业性相统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注重以案普法,注重阐释法律知识,注重讲述学生身边的法律故事,把镜头对准学生与教师,提高青少年普法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严格按照主题、时长要求报送作品。系列作品不超过3件,系列作品按名称计1件作品。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3)动漫作品要求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帧速率为24/秒,制作软件版本不限,输出格式为Mp4。微视频作品要求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输出格式为Mp4

4)参赛作品正片中一律不得标注参赛人姓名、参赛单位名称、制作单位标志等与作品内容无关的信息。

5)参赛作品须为创作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普法网面向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征集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素材,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填写附件3:2023年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推荐表,请于10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xsc6035@126.com学生工作部(处)组织

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正确方向。案例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突出实践导向。征集的案例主要包括在法治教育实践中活动、课后服务、暑期作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场景。案例应具有创新性、普适性和全国推广价值,能够为各地各校开展法治实践教育所形成的做法、举措和经验,适用于日常教学、课外起示范引领作用。案例应包括实施背景、整体设计、具体做法、成效经验、推广应用等内容(模板详见附件2)。字数在3000字左右,可另附案例相关视频或图文素材。应避免报送讲座授课、地方展馆参观学习、歌舞表演等不具有创新性或全国推广价值的案例。

3.符合教育规律。案例要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合理确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和方法。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规定的不同学段或年级学生特点,设计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公益原则。报送作品须为创作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开展全媒体宣传展示活动。活动期间,省教育厅将通过山东教育发布、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教育融媒体中心、山东高考一点通等媒体、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展示我省学习成果,山东教育电视台将对省级决赛进行网络直播和电视录播,展现我省优秀选手风采,普法网也将开通新闻通道展现各地学习情况。各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积极报送相关新闻信息和优秀展示内容,全媒体宣传展示具体安排见附件4。

二、工作要求

各学要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坚持知识普及、观念引导、习惯养成一体推进,持续深入开展青年学生宪法宣传教育,逐步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宪法法治意识,自觉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围绕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及其里程碑意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内容,深入宣传宪法的性质、地位和重要作用,引导青年学生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的重大论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程、进头脑,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推动青年学生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坚定宪法自信,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加强宪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根据青年学生成长特点和教育规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围绕国家安全、劳动教育、公共卫生、科技普及、生态文明、家庭美德等内容,结合国情教育、党史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宣传与青年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青年学生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中华民族共同体、规则、平等、诚信、程序等意识,了解掌握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预防欺诈拐卖等知识和技能,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逐步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通过集体组织或自主学习等方式引导学生开展学习,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增加负担。要认真总结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通过多种形式展示本学院的活动特色、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教育系统蔚然成风。

三、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16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工作亮点、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困难和问题等)及下年度工作建议。

联系人:李绍妮,电话:86526665,电子邮箱:xsc6035@126.com。

附件1:2023年教育系统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优秀作品推荐表

附件2:2023年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模板

附件3:2023年法治实践教育精品案例征集活动推荐表

附件4:第八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媒体宣传展示主要安排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