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公寓个人电脑使用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2-25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个人电脑的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学生在宿舍内放置和使用电脑应遵循学校相关规定。

2、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脑,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生活及学习秩序,正确协调、处理寝室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3、应将电脑作为学习的有效载体和途径,而不应将电脑作为玩游戏和上网聊天等与学习无关的工具。

4、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网络,必须严格遵守网络道德,做到健康上网、科学上网、文明上网,不播放黄色影像制品,不浏览暴力、黄色等不健康网站,不利用电脑参与赌博等违纪活动,不在网上散布谣言,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5、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脑,不得破坏宿舍原有布局和公共财物,禁止在宿舍墙壁、门框上粘贴、打孔,一旦出现损坏公物的行为,由责任者照价赔偿。

6、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脑,必须增强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操作完毕应切断电源,并妥善保管好个人电脑,谨防失盗。因个人原因导致电脑失窃、损坏,或因在宿舍内使用电脑造成其它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电脑拥有者承担。

7、严禁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严禁在宿舍间连接网线,一经发现,相关设备将暂时由学院代为保管,待毕业离校时再发还本人。

8、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利用个人电脑、打印机等从事经营活动。

9、学生在学生公寓使用个人电脑及上网必须应服从公寓管理中心、物业公司等部门的管理。

10、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在公寓使用个人电脑的资格,

(1)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或者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的;

(2)利用电脑在宿舍内播放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或玩不健康的游戏;

(3)在学校上课或自修时间观看音像制品或玩电脑游戏的;

(4)在学生公寓区内私自设置局域网的;

(5)使用电脑时有大声播放音乐等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