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优良学风班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班集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单位,是创建优良学风活动的主体。为了更好地促进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充分调动各学院、学生班级和广大学生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促进学生班级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基本要求

1.立足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围绕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开展工作。

2.重点突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成才意识,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勤奋、扎实、文明、守纪的学习风气。

3.发挥学生班集体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班委会的作用,全面开展优良学风创建工作,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

4.全体师生要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体教师积极支持与配合,使教风与学风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优良学风班基本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到位,计划周全,措施得力

1.班委组织机构健全,成员团结合作,责任心强,定期研究优良学风建设的有关问题,圆满完成学风建设任务。

2.班委会结合本班情况,制定明确的学风建设计划和措施,建立健全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完整的考勤记录。

3.班委会能经常组织、检查、督促创建优良学风活动。

4.班、(党)团干部能够严于律已,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广泛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班级学生参与率高,效果好

1.全班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主动性强,创先争优风气浓厚。

2.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思考和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课后学习气氛浓,按时完成作业,班级考研、专升本、自学考试风气浓。

3.定期召开学生学习经验交流会、研讨会、读书会、成果展等活动,通过学习小组、科研小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辩论、研讨活动,学会创造性地学习。

4.及时总结本班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树立榜样,推广学习经验。

(三)注重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1.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强,与任课教师配合良好,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2.通过教师辅导和学生自学,了解专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努力扩大知识面。

3.全班学习成绩优良率高,不及格率低。

(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全班学生自觉遵守《山东女子学院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班级无考试舞弊、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三、优良学风标兵班条件

满足优良学风班的基本条件,且评定学期中班级“无作弊、无违纪、无补考”,即认定为优良学风标兵班。

四、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表彰

(一)评选

1.班级自评与申报。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各班在总结学风建设情况进行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报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书面申请,报所在学院。

2.各学院对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施细则组织初评工作,按学生班级数的15%评选出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名额不限,将申请书一式两份、两名任课教师推荐意见、院级鉴定材料及其他说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3.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全校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情况,进行公示。

(二)表彰奖励

1.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每学期评选一次,学校给予表彰,宣传事迹,推广经验。

2.学校对评选的班集体给予经济奖励,作为班级活动经费使用。优良学风班按每生10元的标准发放,优良学风标兵班按每生20元的标准发放。

五、附 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山东女子学院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实施意见(鲁女院办字〔2011〕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