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千名辅导员访千家”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8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切实提高高校辅导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在2009年寒假期间开展“千名辅导员访千家”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2008]通字43号)文件规定,我院决定在2009年寒假期间组织开展“千名辅导员访千家”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千名辅导员访千家”活动,促进辅导员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校与家庭、辅导员与家长的联系,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强大合力;促进辅导员深入了解社会实际,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活动要求

1、各学院参与本次家访活动的辅导员数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具体名额为社会与法学院1人,信息技术学院1人,会计学院3人,外语学院1人,教育学院2人,管理学院2人,旅游学院1人,文化艺术学院1人。

2、各学院于09年1月9日前将本学院参与辅导员家访的辅导员姓名、走访学生姓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学生目前简要状况、家访目标等内容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

3、家访对象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通过家访有助于辅导员了解当前大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家访活动应与探访、慰问贫困大学生家庭活动相结合,重点对于贫困学生家庭,边远少数民族家庭,思想、学业、心理上需要特殊帮扶的学生家庭进行走访。

4、家访结束后,辅导员须提交一份家访报告,报告包括被访学生姓名、家访时间及地点、家访目的、被访家庭情况、被访学生当前现状及形成原因分析、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措拖,以及启示、建议和体会等方面的内容(可附必要的图片资料)。家访报告要实事求是,真实描述被访学生家庭的客观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三、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开展“千名辅导员访千家”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家访活动顺利进行。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积极宣传家访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广大辅导员踊跃参加家访活动。

同时,在家访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

1、要严明家访纪律,不要给学生家庭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2、要加强辅导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自身防护意识,防止辅导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事件的发生;

3、辅导员参与此项活动的情况及家访报告,要作为对辅导员进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考虑;

4、以后凡申报省级“十佳百优辅导员”的,必须具备家访的工作经历。

四、总结表彰

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对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09年3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同时上报电子版。拟申报先进个人的辅导员还须填报《山东省高校“千名辅导员访千家”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家访报告,每个学院在审核申报表基础上,最多推荐一人报学生工作处,学院将从中择优推荐给高校工委。

附件:先进申报表

山东省高校“千名辅导员访千家”活动

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性 别

所在院系

任职年级(班级)

家访学生姓名

所在班级

家访地点

家访报告简介及主 要 效 果

院 系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委高校工委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辅导员家访情况一览表

学院

辅导员

学生

班级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社会与法学院

信息技术学院

会计学院

外语学院

教育学院

管理学院

旅游学院

文化艺术学院

合计